纳税人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如何申领,如何计算,是否属于企业的收入,可能会涉及到哪些税种,以及收到返还以后,用于支出是否按规定处理,如果奖励个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问题,经常会有疑问,今天我们就个税手续费返还涉及计算、交税等系列问题,进行以下分享:
一、关于返还金额计算的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财行〔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此处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比如,代扣代缴方式扣缴非居民预提所得税申请的手续费。
第二: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不受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手续费最高限额70万元规定的限制。
因此,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受70万元规定的限制。
二、申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规定,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三、企业奖励办税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规定:
财税字[1994]第0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代扣个税目前有以下两种观点,在实务中,我们应该以当地税务局作出的回复为准。
观点一:比如福建省税务局答复: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其经办人属于办理扣缴税款的个人,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为代表:2019年4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0日08时24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观点二:比如北京市税务局答复:只有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扣缴税款手续费,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企业奖励工作人员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北京市税务局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为代表)
四、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处理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执行口径,一种认为征收,另一种认为不征收。全面营改增以后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绝大部分税务机关相继明确征收增值税,就连之前明确不征税的少数几个税务机关陆续也得改口征税,因此目前我们从公开资料还没有看到说不征税的税务机关,具体情况还要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局口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地方口径:目前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重庆国税、辽宁国税、湖北国税、浙江国税、青岛税务、河南税务等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对于企业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对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六、财务部分:
财政部会计司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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