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2020-10-19 14:08:00 admin 2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以下简称61号公告)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税务筹划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在内所有支付款项,都是需要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的。全员全额申报,并没有规定应交税额为0的可以不申报。

因此,支付人只要发生支付款项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的,就必须申报,即便是应扣缴的税额为0,也必须申报。

如果没有依法申报,按照61号公告第十九条: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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