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改革开放前,社会财富分配比较平均的社会,社会基尼系数在0.2左右。
改革开放后各种财富分配指标长期攀升,到2006年,基尼系数已超过0.497。在财富的创造与分配中,没有差异则没有动力,而差异太大,就会产生破坏力。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自始至终,从来没有对富人的的财富进行限制,在个人所得税上只在起征点调整,表面看减少了穷人的税务。但要知道,随着货币的增发和通货膨胀,个税的只调整起征点,并没有有效的调节和贫富的差距。要知道,中国的富人的财富高速增长,是从几千万到上千亿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四万亿刺激计划,使得富人更富,而穷人财富并未太大增长。变相的加剧了贫富差距,矛盾更加深化。换句话说,政府只对穷人少收税,对富人从来没有多收税,导致贫富差距走向极端。本来个税是调整贫富差距的有效措施,可政府从来不在原有的45%的基础上再增加比例征收,何况富人还可以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代征、核定征收等合规方式来轻松避开大部分的税负。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200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再基础上应该在增加
9 、工资范围在20W-50W元之间的,包括5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0%,
10 、工资范围在50W-200W元之间的,包括2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5%,
11 、工资范围在200W-500W元之间的,包括5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60%,
12、 工资范围在500W-1000W元之间的,包括10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65%,
13、 工资范围在1000W-2000W元之间的,包括20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70%,
14 、工资范围在2000W-5000W元之间的,包括50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75%,
15、 工资范围在5000W-8000W元之间的,包括80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80%,
16、 工资范围8000W-10000W元之间的,包括10000W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85%,
17 、工资范围在10000W 元以上,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90% 。
个人认为如果这样可以避免贫富分化,差距过大。 但是从来政府这方面的调整,只在起征点的调整,避重就轻,难以解决问题。毕竟现在当官的有多少还是无产阶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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