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年会活动中,公司向供应商与客户代表赠送礼品需要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因此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2、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人取得的所得,适用什么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5、父母是公司股东,把股权送给孩子要交个税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父母的股权无偿赠与孩子,不用缴纳个税。
6、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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