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看看个税发展史
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我国个税发展历史。
个税最早开始于1950年1月,但由于当时实行低工资制。所以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国家确定将于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但当时老百姓收入普遍未达到800元起征点,所以那时候个税主要针对外籍人士。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9年11月,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个税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
2007年12月,个税扣除标准由1600元上调至2000元。
2011年6月,个税扣除标准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进行综合个税申报,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个税扣除标准调整至5000元/月(即:6万/年),同时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税APP上线,方便大家在手机上申报操作。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经历了7次大的修改,随着我国个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最新个税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可以申请抵扣扣留,极大减轻了普通百姓的缴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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