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一、个税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相对新房来说更为复杂,网上有人说,“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
所谓个税,全称是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在房产交易中,二手房业主通过出售房产,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取了利润,因此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二手房交易的个税为房屋总价的1%。
二、继承
了解了什么是个税,那么继承的房屋再出售,也算是财产转让所得,理应缴纳个税,但缴纳比例却并非房屋总价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也就是说,虽然继承是无偿所得,但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转让时,并非是以0为基础计算,而是以房屋当初购买时的原价来计算征税比例。举个例子,比如继承所得的房子购买原价为100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20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个税就是200-100=100万元,再乘以20%,就是20万元。
三、另一种计税办法
继承所得房屋,如果按照房屋总价计算,又该缴纳多少个税呢?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假如不记得购房原价,或是无法提供购房时的原值凭证,如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那么就无法按照购房原价差值来计算个税了,这个时候的计税办法就是,按照房屋出售时总价的1%-3%来征收个税,具体比例每个城市规定不同。
综上所述,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真有人这样说,那大概率是中介机构,其目的是为了让继承房屋的人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房屋,中介方就能从中牟利,因此,我们对于这种谣言千万不要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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