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了税款,会被罚吗?个税申报中的这些问题千万要注意

2021-04-14 09:27:29 admin 2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于2021年3月1日拉开序幕,您完成了吗?今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去年有哪些不同?又多了哪些“干货”?一起来看看→

税务筹划

1.请问我是一名自由撰稿人,没有在任何一家公司任职,我的户籍在北京海淀区,常住南京秦淮区,年收入全部是从上海闵行的一家公司取得的稿酬,公司也为我办理了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请问我今年应该在哪里进行个税汇算申报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九条明确:“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0年度汇算清缴新增“主要收入来源地”选项,即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也就是说,您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南京市秦淮区或者上海市闵行区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您汇算清缴可选的主管税务机关更广了哦!


2.请问在哪里可以准确查询到2020年我到底申报了多少稿酬收入?去年汇算的时候我按照自己平时记的流水进行了填报,结果后来发现金额不对,还做了更正,挺麻烦的。

在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中就可以查询到您全年取得的四项综合所得及已申报税额明细。而且,今年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四项综合所得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您不需要再另行手动选择增加,申报更加方便快捷了。

四项综合所得全都自动归集了,但还是提醒您仔细做好核对哦!


3.我是一名跨国集团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每年会有一部分境外所得。2019年度汇算时因为存在境外所得,我只能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很不方便。2020年度汇算期间,我很可能不在上海,这上门申报可怎么办呀?

告诉您一个好消息,今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开放了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通过WEB端登录就可以办理2020年度的个税汇算申报了。那真是方便多了!

通过远程端来办理年度汇算,体验更高效、更快捷的办税渠道吧!


4.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HR,公司的几位高管都选择让我们代为办理集中申报。你也知道,高管们都是“空中飞人”,有时候十天半个月也见不着人,汇算确认的时间又特别紧,去年临近4月30日的那阵子,我真是天天盼着航空信件啊!那今年还是老样子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明确:“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择“单位办”的纳税人,你们的确认方式也更简单啦!


5.我们公司有好几个去年新入职的同事,今年是第一次参加个税汇算清缴,他们对税收政策都不太熟悉,最近老是问我万一汇算申报错了,少缴了税款,会不会被税务局处罚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如果您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错误填写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并造成多退或少缴税款的,只要您主动纠正或者在接到税务人员提示提醒后及时予以改正,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一定要及时查收税务机关的提示短信、及时接听税务人员的来电哦~


6.我有个朋友,他平时一直大大咧咧的,去年接到税务局的电话通知,说他2019年个税汇算需要申报补税而且不符合豁免条件,他也没管。今年他算了算,汇算清缴可以退一大笔钱,他又想申请了,像他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十条指出:“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您朋友的这种情况确实需要先行处理完毕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后,再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此举旨在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如果您在2020年度汇算退税申请过程中收到系统提示提醒,记得检查一下自己2019年度汇算申报数据。


最后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哦!节税就找节税网123!了解更多个税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ge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