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税

2021-07-08 09:53:29 admin 7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帮助受灾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税务筹划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3个方面,包括减轻受灾企业和个人负担的主要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方面的主要税收政策和保障受灾区域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税收政策。


  减轻受灾企业和个人负担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免征个人所得税,减征或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具体来看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按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等。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方面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保障受灾区域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对接受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国家储备商品承储企业,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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