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周琦和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的合同争议已进入中国篮协仲裁程序。
不少媒体今日纷纷撰文叙述了周琦和新疆广汇背后的故事,原文如下:
从 NBA 归来之后,新疆为周琦开出了一份为期两年,年薪 2000 万的大合同,这在当时与广东队的易建联并列成为 CBA 最高年薪。正是这份天价合同,成为了如今争议的焦点。
因为根据这份合同,周琦将会税后拿到超过 1100 万的年薪。也就是说,周琦每年将会交超过 800 万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周琦收到工资时发现,这份工资并非来自于新疆广汇俱乐部的主体,而是一家来自霍尔果斯的公司,由于有税务优惠政策,新疆俱乐部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一家公司,为球员发放工资,至于那 800 万交没交,不得而知。
这也就是为什么,周琦团队在申请仲裁时,认为新疆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同的情况。明明我是为新疆俱乐部打球,为什么我的工资却来自于一家霍尔果斯的公司。
税务上的事,我并不了解,新疆俱乐部是否真的违规,我也无从判断。但是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在 CBA 俱乐部中并不罕见,因为不少省市为了扶持球队,会给予俱乐部一些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当然,我并不是说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因为这属于法律法规范畴,需要更专业的人士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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