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个体工商户这种情况可减半征收个税

2021-11-17 10:18:47 admin 16

昨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柯晓江上线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实时与群众互动,受理群众关于该局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诉求。

在接线活动中,有群众咨询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柯晓江介绍,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是指自今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无需提交申请,系统会在申报或扣缴时自动减半。

此外,也有群众咨询关于近期出台的房屋租赁企业增值税减税政策。柯晓江表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24 号)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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