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不仅要提高,而且应以家庭征收

2022-02-22 09:53:51 admin 0

近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接受央视财经《对话》栏目采访时表示,自己作为人大代表,今年会在两会上提出,提高工薪阶层的税收起征点。同时,应该富人多交税,收入高,多交税做社会上公共服务上的支援。董明珠认为,如果把工薪阶层的税收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块钱的话,按照一年十二万块钱去算,大概能增加近七八千块钱的收入,可以增加消费力。

税务筹划

个税起征点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热点,民众更希望个税征收不是“杀贫济富”。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论怎么征收,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争议的最大焦点就是穷人挣得少缴税多,而富人挣得多缴税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个税收入达近4万亿元。其中70%是工薪阶层通过企业单位扣税扣出来的,这充分说明现行的个税征收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个税征收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虽然不是一个特别大的税种,但这是关系到每个百姓的大民生。其实,老百姓不关心个税征收的方式,最关心的是税改之后自己的个税能不能减少,生活质量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开征个税的目的不只是收钱,其根本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每月5000元提高至每月10000元,可以使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少纳税。这是一个很好的主意,但除了个税征收提高起征点之外,更要改变起征方式。

实际上,个税起征点不管是多少,不能只看个人,更要看家庭的综合收入,不能以个人的收入征收,更应该以家庭的总收入征收,可能更加合理。个税按个人的收入据实征收,这可能对一些家庭的生活造成影响。譬如:某家庭中,年老的父母没有生活来源,妻子又没有工作,小孩还在上学,原本生活就十分困难。但有工作那位收入超过了个税起征标准,就必须缴纳个税,这样,使这个原本十分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但如果按照家庭征收,像这样的困难家庭,平均下来,就不会超过起征标准,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就可以确保每个家庭生活有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纳税。

个税征收点上调,无论怎么说,都是一件好事,但如何征收更合理,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如果按“家庭为单位纳税”,可以发挥收入调节功能,消除民众的顾虑,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最有效的手段。在按“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同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譬如:养老、保险、医疗、教育支出等等。

因此,个税征收不能只是数字的变化,必须接地气,保持弹性,必须与当地的收入中位线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并结合家庭因素作出安排。弹性表现在数据上跟房价挂钩,表现在时间上根据经济指数随时进行调整。当然,全国各地也不能同一个标准,毕竟全国各地的收入水平不一样,希望个税改革中,有关方面能脚踏实地制定改革方案,抓准个税改革的主要矛盾,让社会财富分配更趋合理,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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