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我们公司5月份申请了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但是6月份又取得了一份进货的专票,还有一份咨询费的专票,请问还需要认证吗?账务处理怎么做?
回答:
节税网-小税:贵公司从5月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从6月份开始就要按照简易计税来征收增值税了,取得专票就需要税务局帮你勾选确认,去的时候带着税控设备,勾选确认后把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就可以了。
>>账务处理
①购进的货物
借: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6万元
②支付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0.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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