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新办企业应该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2条、第3条规定: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企业可用发票联认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对税务机关内部允许抵扣资料,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比对信息、审核检查信息和协查信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该发票联复印件上不需要供货企业在发票联复印件上盖发票章,也不需要所属税务机关盖章。
2、延伸一下,如果是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丢失呢?这不影响退税。因为退税是用抵扣联申报的。至于会计记账,可以用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附件。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节税筹划就找节税网123! http://www.jieshuiwang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