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都有了副业,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赚取额外的收入。这就导致不少企业存在着兼职人员。但企业与兼职人员的合作,实务中难以取得成本票冲减所得税(个人与企业并非雇佣关系,无法列入员工薪资成本,无发票就面临高企业所得税)或进项票抵扣增值税,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企业发票链条并不完整,也无法满足企业的高合规性要求。
此外,兼职员工收入较高时,按20%-40%劳务报酬所得报税,个人承担将面临高额税收,企业也极容易造成兼职人员流失的问题。
假设国内某在线教育平台有兼职教师100人,平台每月营收流水1000万元,每名教师每月平均税前收入10万元,结算教师费用未扣缴其个税,未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兼职教师费用。综合成本如下:每人个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平台总成本为:25000*100=250万元。
无论是从兼职员工还是企业角度来看,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没票入账都是难以承受的事情。最好的方法就是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即提供应税服务的自然人可凭合同到税务代征点申请代开。
目前,在有优惠的地方代开,个人所得税可按照经营所得核定0.5%缴纳,增值税按照1%征收,附加税0.06%,三税合一的税率仅为开票金额的1.56%。也就是说每个教师10万的收入,100个教师总税金为10万*1.56%*100=15.6万,相比劳务报酬节约税金234.4万。每位教师代开后,均会有完税证明,上面显示 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教育公司拿到票后便不用再帮教师们代扣代缴个税。
高收入的个人可以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收款后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纳税时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大致为开票金额的0.5%-2.19%。增值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缴纳,3%或者1%。
个人经营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开票额/1.03(含税)*10%(应税所得率)*(5%-35%的累进制税率)-(0-65500的速算扣除数)
开票额100万,个税=100万/1.03*10%*20%-10500元=0.9万
开票额200万,个税=200万/1.03*10%*20%-10500元=2.84万
开票额300万,个税=300万/1.03*10%*20%-10500元=4.78万
开票额400万,个税=400万/1.03*10%*30%-40500元=7.6万
开票额500万,个税=500万/1.03*10%*30%-40500元=10.52万
五级累进制的税率表附下,可对照计算大致金额,具体金额以缴纳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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